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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孝感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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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孝感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孝感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积极探索基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0〕21号)及《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发〔2022〕10号)精神,强化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协同保护“三位一体”的立体保护格局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统筹布局、宏观管理与指导督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作站的建设指导、日常运行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条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司法保护的指导工作,在工作站内设立司法联系点。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参与司法联系点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工作站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在知识产权需求集中度高、知识产权工作积极性高、有一定基础的重点园区(孵化器)、重点市场、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建站对象”)等设立。

第五条  工作站的建设坚持“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差异发展、协调推进”原则,采取推荐申报、评审认定、两级培育、动态管理的方式设立及运行。

第六条  工作站的名称由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设定,一般为“孝感市XX县(市、区)(建站对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站内公示站长、副站长、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及工作职责范围。

司法联系点标识一般由“孝感市XX县(市、区)(建站对象)司法联系点”文字组成。站内公示驻站法官、法官助理、等基本信息及工作职责范围。

第二章 申办条件与工作职责

第七条  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工作条件:

(一)工作站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保证通过政策支持、资源共享、人员培训等手段,支持工作站开展工作,设副站长、联络员各1名,负责工作站指导协调工作。

(二)工作站建站对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对工作站的资金投入,配备1-2名工作人员,保证工作站的相关工作有序运行。

(三)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站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工作人员熟悉知识产权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

(四)工作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桌不少于2台(套),根据需要配备网络、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工作站有统一标识和形象设计,安装统一的宣传标识、形象墙、专利墙等。

(六)工作站应建有明确的知识产权需求企业服务群,能够建立起长期服务关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助力知识产权创新企业成长。

第八条 工作站基本职责:

(一)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供专利申请咨询指引、专利信息检索、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咨询、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业务指导、专利导航等服务,推介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满足企业知识产权常规信息需求。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所在区域、行业服务对象或成员企业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协助提升辖区专利数量与质量。

(二)收集知识产权需求。常态化搜集企业专利技术需求、质押融资需求及其他需求,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和孝感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进企业专利转让许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产品备案认定、专利保险、专利标准化、专利技术项目校企合作等转移转化工作。

(三)协助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线索和诉求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在纠纷解决中配合职能部门进行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公证、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活动,组织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研讨和论坛活动。协助企业获取知识产权相关扶持、资助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等。

(五)提供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人民法院提供立案咨询、诉讼指引、材料收转指引等便利诉讼服务;积极参与辖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拓展审判职能,开展知识产权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市场”活动,积极回应工作站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维权、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司法需求。

(六)由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其他知识产权工作。

第三章  认定与管理

第九条  工作站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选取建站对象,建站对象自愿申请。

第十条  工作站认定工作流程为:

(一)建站对象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直及“三区”区域内建站对象直接向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包括:

1.孝感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申请表;

2.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

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三)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公示后正式行文公布。

第十一条  工作站工作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工作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工作交流,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评。工作站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绩效考评或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称号。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规〔2022〕5号)及各县(市、区)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孝感市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给予工作站建设运营经费支持。经费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工作站应保障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运行良好、管理体系健全、成效突出的工作站优先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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